索 引 号:NF0008/2019-01481
发文机关: 南丰县商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9-11-13
关于同意张冰瑶同志辞职并免去其物资服务公司经理职务的决定
丰商党组字〔2019〕22号 签发人:李连生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张冰瑶,性别男,身份证号362524199002212051,民族汉,户籍所在地抚州市南丰县,大专学历,2013年7月参加工作,2019年1月聘任原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公益性岗位兼任南丰县物资服务公司经理一职,2019年6月24日始转任南丰县商务局电商办办事员。
因该同志于 2019年10月15日离岗,10月21日向局提交《辞职申请书》,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同意其辞职,同时免去其南丰县物资服务公司经理一职,辞职时间从2019年10月15日起执行。
中共南丰县商务局党组
2019年10月22日
南丰县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印发